[咸阳高新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陕西]-[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咸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了进一步加大、加快推动咸阳高新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板块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龙头带动、链条延伸、差异竞争、错位发展、配套协作、互补共赢”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适应范围:本政策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咸阳高新区,并从事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及相关配套行业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第一条 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省企、上市企业中的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企业,以及国内100强医药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财务(资金)结算中心等,由高新区管委会采取“招委会决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条 完成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非关联方企业的医药产业板块企业在咸阳高新区进行结算且非关联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按企业并购新增结算高新区税收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第三条 给予新招引入区的生产防疫物资成品的企业一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招引入区的生产防疫物资配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鼓励高新区内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企业增设、发展保健品产业板块,对于新认证的“国食健字”和“卫食健字”保健品,一经认定后且单品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或在高新区纳税超过5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高新区税收留成部分的20%补贴。
第五条 对企业新获批药品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且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符合性检查”且单品当年实现销售额2000万元(含)或在高新区纳税超过2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对入区以后,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张注册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取得三类(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张注册证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取得三类(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张注册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入区以后,将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咸阳高新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将三类(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咸阳高新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将三类(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咸阳高新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入区以后,承接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科研补助。
第九条 对于课题攻关有重大突破的企业,且产品进入市场或科研成果应用并完成销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针对于院士、国医大师等国家认定的医药相关专项人才,一次性给予个人20万元科研补贴。
第十条 对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在高新区建立研发总部,并从事研发与科研成果转化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研发及科研成果转化经费补贴。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自主研发实验室,对在咸阳高新区完成建设国家级、省级实验室的企业,按照完成购置相应研发设备总价的10%和5%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高新区区内企业及飞地园区之间互购互采、协作配套、抱团取暖,促进产业集群良性发展。按照采购金额的2%,一次性给予采购方最高2万元采购、生产补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最终解释权归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投资合作局负责落实。